故事中的「父親」,以他具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態度,以及對於人類存有的關懷、設身處地為人著想的人道立場,作為他教育子女認識世界、學習與人互動關係的基礎,即使在當時美國社會仍然存在種族歧視的氛圍時,「父親」仍然教導孩子「表裡如一」的為人道理,以及是非對錯的執著。
當今社會中,我們也經驗到許多「人性的試探」,當我們所信守與要求的言行準則可能與個人特定的需求或利害關係相衝突時,我們是否還能堅持理念?而所謂的「是非對錯」又會是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能成立?宗教教義、法律條文、道德規範等一般來說都是做為人們言行上的指引及可依歸的標準,但實際上在人們的生活裡,它們會因為人們各自的需求欲念,而成為相互衝突的結果。
西方教育中曾企圖先教導「公民意識」,使人們瞭解在公共生活的環境中,相互的責任及權益是什麼?每個人都犧牲一點個人的私利之下、如何造就公眾得到最大的利益,據此而考慮法律的制度角度。而中國先賢思想中,仁、禮的實行,是強調良知先於法律。即使沒有外在法律,良知也能指引我們對言行的取捨與判斷。
本書內容中所提到的因種族歧視而產生的「不公平法律」、人與人相處出現的「可議的、被批判為不當的或沒道理的行為與態度」,從不同的角度想,也許是因為批評者(如我們)沒有親身承受到相對的挑戰,當危機或挑戰出現後,(例如當資源有限而需求資源者增加時)也許我們才會知道自己的底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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